消保官查核便捷租車公司 要求退還海外消費者押金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11-29-4
日前有港澳旅客向「便捷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車,業者卻遲不退還保證金。台中市府消保官日前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人員前往查核,發現業者契約書中未明確敘明租車公司名稱,與「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符,已限期改善;至於海外消費者押金未退還及未足額退費,業者已承諾分別於1個月及10日內儘速退款。消保官提醒,使用信用支付押金的消費者如遇業者逾期未還款時,請儘速向信用卡發卡行申請「爭議款」,以確保自身權益。
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29)日表示,這次前往「便捷租車」稽查,首先發現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定型化契約中,將同一聯盟成員的其他車行名稱全部列入,而未具體勾選實際簽約對象,不利消費者瞭解簽約相對人名稱,已要求業者立即改善。
至於延遲退還海外消費者押金部分,業者指稱因內部股東異動,導致延誤退費時程,加上因工作人員疏失,部分退費誤將匯款匯費扣除,使得出現不足額退費情形,業者已承諾最遲1個月內完成押金退還作業,並於10日內補上未足額退費。
由於本案消費爭議多為業者收取押金而延遲退還,因此消保官當場也要求「便捷租車」於爭議案件未妥處之前,不得再提供海外消費者租車服務時另收取押金,增加日後爭議發生的風險。
康主任消保官提醒,本案消費者如有使用信用卡方式支付押金,請備妥業者承諾付款事證,儘速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因各國際發卡組織規定的申請時限不一(例如VISA卡為承諾付款日起120日),且需預留發卡行作業時間,請消費者儘速洽詢發卡行,以確保自己權益。
此外,目前業者辦理股權移轉事宜中,但因公司組織並未改變,消費者不會因股東變更而導致權益受損,然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市府近日會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相關監理站、便捷租車公司及欲接手的股東進行協商,,尋求該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能保障消費者最大權益的方法。
【照片圖文】便捷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聲明
- Nov 29 Wed 2017 16:19
消保官查核便捷租車公司 要求退還海外消費者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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