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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交通違規取締    以「成效」取代「績效」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1-12-6
    為避免民眾覺得無故受罰,讓違規取締更具合理性,市府警察局將分3年(105-107年)擇定重點違規項目做為取締對象,以建立行車秩序、減少車禍發生為最主要的目標,以「成效」取代「績效」,避免引發選擇性執法或交通陷阱區選擇取締的誤解;而針對改裝車、超跑、大重機等噪音車輛,則將加強攔查;此外,也將制訂員警獎懲考核相關規定,杜絕拚罰單績效的可能性。
    警察局12日表示,過去交通違規取締以績效為主,部分員警可能礙於績效壓力,在交通陷阱區執法,也導致民怨;因此,警察局今年起將針對市區重大違規項目,包括酒後駕車、噪音改裝車、闖紅燈、嚴重超速40公里以上、轉彎未依規定及機車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等6項優先取締,分3年分項執行。
    此外,也將針對重大違停項目,包括重要路段之路口轉彎處停車、併排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占用公車停車格等,進行重點取締。
    警察局強調,交通違規取締是民怨投訴主要來源,因此希望導正取締原意,以保障市民交通安全為首要目標,建立標準交通秩序,希望徹底解決台中交通問題。
    另外,警察局指出,105年1月起成立「取締策略小組」,展現公權力,針對改裝車、超跑、大重機等噪音車輛,加強攔查取締,將台中的安寧秩序還給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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