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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消保自治條例舉行修法公聽會 增訂策展機構監督違規商品下架責任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1-12-3
台中市府今(12)日召開「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廣邀各界代表、消保團體及展覽相關機構參加,在出席人員無異議情形下,順利完成公聽會程序;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此次修正草案增訂大型展覽活動策展機構的把關責任,如參展廠商有違規行為時,策展機構須阻止違法商品繼續販售的義務,可說是領先六都的制度性規定,將更周延保障消費者權益,提升大型展覽活動的消費安全。
陳朝建局長表示,市府於102年10月舉辦全國首創的禮券健檢活動,結合稽查及教育民眾的功能,違法旅宿業的比例大幅減少,但在有利可圖下,旅展參展廠商損害消費權益的情形還是時有所聞。
他指出,政府人力有限下,全面查核有其困難,因參展廠商的選擇取決於策展機構,並向參展廠商收取攤租,策展機構應對所邀請廠商負把關責任,於知悉參展廠商販售違法旅宿票券或無履約保證餐券後,須要求違法商品下架等改善措施,策展機構如知悉業者的違規行為仍不制止者,將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此次公聽會除廣泛邀請民意代表、相關業界商業公會、企業代表,還邀集台中市消保團體及相關展覽活動團體參加;法制局盼藉由公聽會廣泛聽取各界寶貴意見,後續修正草案將循程序送法規會審議、市政會議及市議會審議,希望各界多給予支持,共同建構更優質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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