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運車進焚化廠時加強垃圾落地檢查    環保局:嚴重違規禁止進廠1個月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4-11-05-12
    為督促清運業者做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台中市府環保局自今年9月起針對清運車輛進入焚化廠時,加強垃圾落地檢查,如未落實執行,即開立違規糾舉單,如同1車輛3個月內累計5次不合格者,將禁止進廠1個月,未來違規名單將公告於網站;環保局並呼籲大家從源頭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共同為地球環境盡一分心力。
    環保局5日表示,自今年9月1日迄今,共檢查342車次,其中157車次未做好分類、資源回收物過多,不合格率45.9%;另環保局採更嚴格的全車落地檢查方式,要求各清潔隊垃圾車符合規定,結果檢查129車次中,有10車次違規,不合格率約7.8%。
   依「台中市環保局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要點」,環保局於清運車輛進入焚化廠進行垃圾落地檢查時,資源回收物如未確實分類,導致車上廢棄物中發現寶特瓶、鐵鋁罐及玻璃瓶等超過10個以上,即可開立違規糾舉單,要求清運業者改善;如同1車輛3個月內累計5次不合格者,將禁止進廠1個月,以督促加強垃圾分類及回收工作。
    此次檢查結果,有2部民間清運車輛於3個月內違規累計達5次,這2家業者分別遭環保局自11月1日及11月10日起,禁止清運廢棄物進焚化廠1個月。
    環保局表示,目前台中市文山、烏日及后里三座焚化廠的垃圾處理能量已達飽和,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等垃圾減量工作最顯重要,目前台中市每日約有360公噸的家戶垃圾委由民營的清除業者處理,且依近3年統計資料顯示,民營機構清運比例約佔本市焚化廠每日平均進廠的一半,為落實垃圾減量,環保局將持續嚴格執行清運車輛落地檢查,未來違規業者及車輛也將登載於該局網站,提醒相關業者注意。
    環保局指出,家戶垃圾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廚餘三類,呼籲民眾從源頭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切勿貪圖方便,將一般垃圾、廚餘、回收物夾雜丟棄,如遭垃圾車隨車人員破袋稽查未確實分類,將拒收或依廢棄物清理法可1,200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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