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時薪月薪制調整    7月1日起新規上路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為保障勞工生活,勞動部去年9月15日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20元、月薪制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2萬0008元;台中市府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僱用勞工應遵守上述《勞動基準法》規定,避免勞資爭議。
   市府勞工局昨(18)日表示,基本工資目的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依勞基法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依據勞動部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20元、月薪制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2萬0008元。
   勞工局提醒,如發現時薪或月薪資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可向勞工局反映處理;如有勞動法令相關疑義,歡迎電洽勞工局(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或撥打1999台中市民一碼通專線;此外,勞工局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5時,均安排律師在市府惠中樓4樓(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提供免費諮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蕭伯聰 的頭像
    蕭伯聰

    蕭伯聰的部落格

    蕭伯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