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機場捷運興建工程案 副市長林陵三、市長林佳龍聲明稿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4.02.05-8
有關長生機場捷運興建工程案,臺中市副市長林陵三昨(5)日說,我已多次表達清白,司法更早已還我公道,監察院做出的決定,我表示尊重,靜待公懲會的決定;而日後公懲會所進行的調查,我會親自出席說明,捍衛政務官政策裁量的權限。
市長林佳龍也表示,有關長生機場捷運興建工程案並非新聞,特偵組早在2010年9月就以「事證不足」為由,將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偵辦案簽結;對於監察院的彈劾決定,他表示尊重,之後全案依法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俟公懲會決定是否懲戒後,再表示意見。
林市長指出,林副市長在擔任臺中市副市長之前,都有向他說明長生案的原委,因為司法單位查無不法,已對他做出簽結的決定,而對於監察院做出彈劾的決定,市府不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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