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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或預付型消費 消保官:降低風險有撇步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4-01-21-10
日前北部1家家具店驚傳倒閉,臺中去年亦發生餐廳突然結束營業,許多已付錢訂購家具或購買禮券的消費者面臨退費無著的情形;臺中市府消保官建議,消費者購買高風險或預付型的商品或服務時,除善用契約審閱權,在簽約前索取未簽名的契約書稿回家看清楚,並先付小額訂金,不要1次全部付清,以及購買有履約保證的商品等方式減少風險外,消費者還可以利用信用卡交易,日後在業者未依約履行時,可以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要求將款項退還。
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昨(21)日表示,業者常會利用折扣、優惠,吸引消費者先刷卡購買商品,屆時再提供服務,最常見的就是旅遊展、家具展等大型商展活動,短期內吸引消費者入場消費,而參展業者的財務狀況如何,並非外界清楚知悉。
康主任消保官指出,政府對於預付型(即先付款、後享受)消費,例如禮券交易,要求業者需提供第3人履約保證,消費者購買有履約保證的禮券,在購買後1年內遇有業者不履約時,可以要求保證的第3方退費或提供等值的服務。
除了履約保證機制外,消費者還可利用信用卡交易,在業者不依約履行時,消費者可以向發卡銀行申請將該筆款項列為爭議款,爭取自己權益;康主任消保官說明,爭議款機制是因為一般旅宿業、家具業者利用信用卡擴展業績量,信用卡公司負有對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徵信的義務,所以國際信用卡公司規約中,即要求各信用卡公司在業者不履約時,消費者得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要求退還已刷的商品或服務費用。
消費者如遇有發卡銀行拒絕提供爭議款機制或有任何消費問題,都可以在機關上班日以市話或手機直撥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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