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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1-7照片.jpg食安處專案加強稽查娃娃機台陳列藥物、化粧品及食品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8-04-11-7
    娃娃機台常見以食品、藥物及化粧品等物品吸引消費者,為保障消費權益與安全,台中市政府食安處今年規劃娃娃機台稽查專案計畫,包含台中四大知名商圈內的娃娃機台,擴大稽查機台內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食安處呼籲業者勿販售來路不明的化粧品及食品,如有違規除將要求下架,還會依法裁處。
    食安處(11)日表示,機台內販售藥物,如保險套、OK繃、隱形眼鏡盒等,都已違法;化粧品標示不符規定者,多為香水及護手霜,甚至檢出「甲醇」超標,恐危害人體健康;也有食品標示不全或食品業者未登錄等問題。無照販售藥物可處3至200萬元罰鍰,化粧品標示違規處以1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標示違規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且追查上游廠商是否涉及不法,提醒業者切勿觸法。
   食安處指出,娃娃機業者若有意擺放販售化粧品及食品,除注意標示是否完整外,進貨前務必向上游廠商確認商品合法性及索取購買憑證,勿向網路或其他無確切來源資訊的賣家購買。「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對標示有嚴格的規範,最高可裁罰100萬元。
    食安處也提醒,民眾選擇商品時,應閱讀外包裝標示是否具有「廠名」、「地址」、「品名」、「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若是染髮劑、燙髮劑、防曬劑等含藥化粧品,則須額外標示「許可證或核准字號」,而食品外包裝標示規定,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規定。
    相關法令規定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http://fadenbook.fda.gov.tw/)查詢。
    【照片圖文】食安處加強稽查機台陳列藥物、化粧品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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