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促永大機電簽訂團體協約 樹立勞資和諧典範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8-03-08-3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鼓勵事業單位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商,從去年至今已有多家工會陸續完成簽約;日前永大機電與永大台中分公司企業工會舉行團體協約簽約儀式,在台中直轄市總工會秘書長林杰弘見證下,永大機電董事長蔡鋒杰與企業工會理事長宋坤達代表簽約。
勞工局長吳威志感謝永大機電與企業工會為促進勞資和諧的努力,市府重視並保障基層勞工權益,也支持工會團體永續發展,將持續推動勞資雙贏的勞動條件。
勞工局(8)日指出,台中分公司企業工會曾於92年與永大機電簽訂第1份團體協約,有效期至94年止,當時簽訂的協約內容已不符現行法規,工會於106年與公司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經歷2年多的努力,於今年2月26日簽訂完成。
此次重新簽約內容有許多優於現行法令的規定,有助於企業穩定發展,包括公司訂定特別事假管理辦法,員工到職1年不分職務,享受有薪特別事假3天;每月提撥費用作為員工獎勵金,並按季提撥至員工持股信託專戶內;公司前1年度之經常性人事成本佔營業收入比例,作為調薪參考依據;公司如有獲利,應發放員工分紅酬勞,公司現金增資時,依公司法規定予員工有優先認股之權利;公司調派員工,勞工有疑義,工會將與公司召開勞資協商會議,再依決議辦理等。
吳威志局長表示,永大機電創立50餘年穩健拓展,首開台灣電梯業製造的先河,並樹立起台灣第1家本土電梯品牌,是台中地區標竿企業之一,而企業工會也是勞工局的好夥伴,為協助永大機電與企業工會勞資協商,勞工局會持續提供相關法令釋疑及輔導。此次永大機電與工會的團體協約簽訂,奠定公司永續經營的基石,希望帶動更多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創造企業、員工雙贏的良性循環。
另外,勞工局今年也會持續配合「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與勞動部組成團體協約輔導服務團隊,到各事業單位、工會入廠輔導,積極鼓勵事業單位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目前已有多家工會將陸續於今年完成簽約,勞工局將協助其向勞動部申請10至30萬不等的獎勵金。
【照片圖文】永大機電與永大台中分公司企業工會團體協約簽約儀式
- Mar 08 Fri 201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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