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0-25-011照片.jpg環團質疑中龍環評放水  中市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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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團體指控中龍鋼鐵公司廢棄物量遠超過環評核准量,被台中市政府要求辦理環評變更時,環評委員會以「變更內容對照表的方式」過關,環團不服要求撤銷環評而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5)日開庭審理;市府則表示,一切依法辦理、符合規定。
    台中市政府表示,環評委員會由各領域專家或學者所組成,審查案件均依法辦理,在考量環境、發展、公益衡平等多方條件下,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辦理審查,一切符合規定。
    此案係因環保署在民國104年3月督察台中市龍井區中龍鋼鐵公司時,發現總廢棄物量每年約297公噸,超過環評核准的27公噸,台中市政府同年11月要求中龍鋼鐵辦理環評變更,經台中市環保局主辦的環評委員會審議後,在去年7月通過中龍鋼鐵提交的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認為環評審議有異,與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在地公民團體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環評違法,環保團體25日在開庭前召開記者會表達訴求,要求台中市政府撤銷環評、重做環評程序。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執委許心欣表示,環保局護航中龍公司環評變更,在相關資料不清的狀況下,強行通過中龍提出的變更內容對照表,環團認為應該重做環評,或是最少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的要求,中龍案可說是「台中版的觀塘案和深澳案」。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帶著在大肚溪口採集到遭棄置的電弧爐造粒集塵灰出席,她表示,集塵灰是環保署公告電爐製鋼過程中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含有許多有害人體的重金屬鋅、鉛、鎘及戴奧辛,需要政府嚴格把關。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指出,環評變更案主要變更內容為「可資源化處理物質」更名為「資源物質」,資源物質增量均依審查通過的環評書件或現行法規完全再利用,未增加相關設備及產能,與環評施行細則所稱的產能擴增10%以上需重辦環評的規定,情形並不相同。
    環保局澄清,中龍公司產出的電爐集塵灰,委託台灣鋼聯公司進行資源再利用,未涉及原料、製程或原產品產能變更,台灣鋼聯公司本身也受另一環評案所規範,並經環保署以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通過,同意收受中龍公司的電爐集塵灰,環保局也比照環保署審查規格,受理中龍公司提送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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