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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災造成財產損失  地稅局提醒民眾申請減稅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7-08-23-9
    由於西南風及對流雲系發展旺盛,近日屢有短時間強降雨,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23)日表示,如果民眾因此有財產損失,稅務局會相關通報及媒體報導,主動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辦理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減免事宜,但民眾需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定期間內提出申請,若有疑問打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台中市房屋遭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另外,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方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可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需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稅務局說明,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納稅義務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内,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者,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數減免。
    另外,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未能營業而受損,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得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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