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家長會長協會推薦評委 改直接遴派家長委員其代表性
教育局長:恢復原國小校長遴選家長代表推薦方式 增加推薦人選來源廣度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7-05-29-8
    市議員關心國小校長遴選時家長代表的產生方式,台中市府教育局長彭富源表示,台中市國中小校長遴選辦法並未明文規定家長會代表的推薦方式,市府105、106年試辦由台中市家長團體負責推薦,因有意見反映應增加推薦人選來源的廣度,不宜僅由3個家長團體來推薦,因此市府今年才回復原先104年由各家長會代表負責推選,同時亦考量性別比例適當、區域均衡等因素,以遴選出最合適的校長人選。
    市議員李中今(29)日在市議會教育文化業務質詢時表示,教育局今年更改國小校長遴選辦法,將原本應由家長會長協會推薦評審委員,改成直接遴派家長委員,質疑其代表性。
    教育局長彭富源表示,依據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規定,遴選委員會包括家長會代表3人,其中1人為出缺國小的家長會代表,其餘2人為國小家長會代表。由於台中市國中小校長遴選辦法並未像高中校長遴選一樣,有明文規定其餘2位家長會代表的推薦方式,因此,市府於105、106年試辦由本市家長團體來推薦。
    然而,辦試期間有未參加市級家長團體的學校家長會長及校長反映,這樣的方式變成只剩下3個家長團體推薦評審委員,而且台中市有230個國小,如此也讓原本的推薦權被稀釋掉,應增加推薦人選來源的廣度,所以市府今年才回復原先的家長會代表的推選方式,推薦各國小家長會長,同時亦考量性別比例適當、區域均衡等因素,除合於法令規定,也期望藉此能評選出最適合的校長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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