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何補助拍鬼片?
106-08-24【太平洋日報】
台中市新聞局以提升在地影視產業能量、增加城市曝光度為由,編列1500萬元成立影視發展基金會,卻發生片商以台中大坑為鬼怪故事拍攝地點,引發當地居民擔心衍生靈異事件,加上適逢農曆七月穿鑿附會之餘,恐重創大坑觀光產業。
此事的發生,不禁讓人質疑,新聞局補助片商300萬取景拍攝恐怖片,道理究竟何在?新聞局卓局長表示「只要對台灣影視產業有所助益的電影,市府均全力支持並歡迎各式類型電影到台中拍攝」,此話似乎已逾越地方政府對城市行銷的範疇,而該是中央文化部的政策考量。
台中市政府負債千億、財政赤字高掛,若對台中城市行銷沒幫助,政府為何要借資300萬元,補助民間業者拍攝商業片?
卓局長認為補助該片用意在「加深城市的文化包容度,激發各界對台中市的想像」,莫非是在暗指反對在大坑放映影片的綠營議員與居民,對文化不夠包容,也太沒有想像力,居民的群起抗議根本是錯誤行為嗎?亦或、想在「鬼門開」之時,打造台中市成為鬼影幢幢的城市,吸引大膽者來台中試膽?
市府補助拍片,組成協拍小組隨團服務片商以增效率,此舉的確贏得一致讚賞。然、在商言商,來台中取景,有公家機關協助,還可領百萬補助金,「置入性行銷台中」似乎已不再重要。因為影片上映後,票房收入才是現實,爽領政府補助資源,何樂不為?
本土影視產業需要政府支持,但要如何支持,似乎只能靠政府主責機關的「良心」辦事;而花費人民納稅錢補助拍鬼片,對城市行銷有何好處,官員若只以「任憑想像」一句話來呼攏,則當成立影視基金會的理想不復在之時,影視基金會是否也可就地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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