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界抗議受歧視 提修法待遇4訴求
106-08-23【太平洋日報】
女作家輕生案震驚社會,教育部為遏止狼師,通令全國補習班老師全部要出具良民證,並規範補教業者聘任員工前須先經教育局核准;該命案日前經地檢署以不起訴偵結後,卻引發補教團體23日發聲抗議教育部的做法,已嚴重遭受不合理就業歧視。
台中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彰化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南投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雲林縣補習教育事業協會及台中市輔助教育事業協會等700多人,23日在教育部修訂「補習進修法」第四場公聽會場外發表聲明,表示補習教育在台灣已超過60年,造就無數學子,許多補教老師承受教育下一代的重任,卻因少數不肖之狼師犯案,少數社會人士或團體認為補教老師必須共同承擔責任,而教育部亦下重手,要求補教業從業人員除了要實名制,而且必須申請良民證。
中彰雲投四縣市補教團體指出,自狼師事件以來,整個社會對補教業的攻擊如排山倒海,立法院也將躺了多年的補教法案,快速拍板定案。
他們認為,這些法案對補教業管理甚為嚴苛與不公平,而此次補教修法公聽會,依前三埸的經驗,教育部已有定見,雖讓補教界自由發言,但這只是依照流程跑一遍,要補教業者為政策背書,為了生存,他們堅決反對這種劃靶射箭的公聽會!
補教團體表示,目前僅計程車從業人員需要良民證,教育是作育英才的事業,是否也需要良民證?同樣學校老師狼師案件更多,是否也需要良民證,引發補教老師不滿,認為遭污名化。
再者,未來補教業者聘任員工前,必須先經教育局核准,才能聘任,對此補教老師也反映,學生的受教權一定會受到影響,外籍講師取得良民證,以聘任美國講師為例,向美國FBI申請良民證至少需要半年,建議教育部依採取核備,而非核准,對此將降低對學生的影響。
對於教育部將修法明令補習班不得從事課業輔導,補教團體認為,台灣補習教育已行之多年,實質上從事課後輔導,除解決父母親繁忙無法照顧孩童問題外,也幫忙孩童複習課業;補教老師也反映,原本就是從事教學工作,為何不可以從事課業輔導?如果修法通過,將影響從事課輔工作近10萬人的生計,同時也面臨孩童想要補習卻無處可去之窘境。
針對未來六歲以下將規定補習班不能從事語文或學科教學,補教團體認為,以現今國際競爭趨勢,限制一個孩子的學習,除了違反了憲法賦予人民受教育的自由,也降低了孩童未來的競爭優勢,台灣的前途將何去何從?而對於同為教育人員的學校或幼稚園違反「幼兒教育管理法」罰則,將修法對補教業開罰提高5萬至25萬元,已違反公平性原則,對多數有著高經歷和高尚品德的補教老師明顯歧視,補教老師抗議,教育部不應剝奪老師工作權、學生家長的選擇權、學生學習的選擇權、及立法的公平性,希望能公平的對待補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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