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黨意沒民意」如何得民心?
106-07-11【太平洋日報】
中市議會這次引發藍綠交鋒的臨時會,原為定期大會期結束後,依法要求召開或延長的會議;其最大特點即是僅能處理特定事項,但也往往可能給予有心人士操弄議事的空間。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4條,議會可以召集臨時會法源有三,其一、直轄市長之請求;二、議長請求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第三則是直轄市預算案之覆議案。
但若是市長恣意請求召開臨時會,市議會是否可以拒絕?再者,直轄市召開定期常會,議程多達70天,且每年都有二次定期會,開會時間可謂非常冗長,市府有何重大、急迫性的預算或法案,需要利用臨時會短短數天爭取通過,若根本就是有爭議的預算或法案,市府為何不事前準備好完整資料,再向議員一一說明溝通後,再召開臨時會?
一次臨時會議10天,光是支付59位中市議員出席費就需要144萬餘元,這還不包括其他必要性支出,但召開臨時會與否,顯已成為議會多數黨肆意操作工具。
利用市議會審查、刪減預算後,交由市府自行調整預算的善意,故意將部分重要民生、教育或社福預算自行刪減後,再利用行政權要求議會召開臨時會,將議會刪減預算全部用追加方式討回,這種方式完全不符民主程序,卻屢屢在市議會上演,又豈是百姓之福。
市長林佳龍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因為立法院國民黨團屢屢召開臨時會通過爭議性法案,在台灣智庫記者會上嚴詞批判執政黨「反對召開沒有正當性、急迫性、重要性的臨時會」。
如今、全台因為「一例一休」政策,百業齊漲、民怨載道,蔡總統、林市長的執政滿意度民調都是「不得民心」,市府堅持擴編局處、里鄰分出18個里,又要第二次追加預算,是否形同打臉林佳龍是「民主獨裁」?
臨時會開不成,執政黨團以刊廣告、開記者會,拿著市府已自刪的預算,做秀般高喊在野黨「野蠻」、「罔顧民生福趾」,就政黨立場無可厚非;但如果是以捍衛市民權益為藉口,卻是意圖利用重要民生及社福等預算操作臨時會,其心中恐怕是只有黨意、沒有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