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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購物袋兌速食店熟客券  消保官:符合活動條件、但不鼓勵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7-11-9
    知名速食連鎖店推出至得來速消費可獲1張熟客券,集滿3張送價值69元的漢堡。1名男大學生買了2元塑膠袋,以換取熟客券,再以3張1組上網拍賣,獲利2,300多元,也引發爭議。台中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此消費行為仍符合活動條件,業者不得拒絕兌換,但並不鼓勵。
    康主任消保官11日表示,業者活動公告並未規範消費者須購買多少金額才可兌換熟客劵,因此不論是購買塑膠袋或糖醋醬,仍屬於消費行為,消費者依據活動條件,即可獲得熟客劵並換取漢堡,業者不得拒絕。
    她也表示,業者日後能修改活動內容,訂定兌換消費金額,但僅能對日後的消費行為生效,對於已完成兌換的消費者,不得溯及既往提出任何限制及要求。康主任消保官強調,這次個案消費行為雖符合業者活動公告條件,並無違法,但並不鼓勵。
    此外,也有民眾反映至大買家購買鞋子,完成結帳後,在未踏出賣場前,要求退費,但業者僅同意換等值商品,或以價格較高商品折價。
    康主任消保官表示,消費者主動到店購買鞋子,提供商品陳列供自由選購並試穿,屬於實體店面買賣,而實體店面買賣在交易成立後,任何買賣一方都必須遵循契約約定,除非任何一方有違約,另一方才有解約條件,否則雙方都必須履約,消費者無法像郵購買賣、訪問交易,可有7日無條件退換貨權利。
    她表示,一般而言,實體店面在消費者將商品放至結帳台後,買賣契約即成立,如業者須額外提供給消費者交易彈性,可事前做公告,否則除商品有重大瑕疵,且無其它同樣商品可提供情形,業者可退費外,消費者是無法要求業者無條件退換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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