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豐快開發案結案陳辭 728宣判結果
106-06-28【太平洋日報】
台中市東豐快速道路開發案迄今歷經多次環評審查爭議,由於公民團體對於重啟環評案有不同意見並提起行政訴訟,28日公民團體再與中市府攻防,雙方互有激列陳詞,全案將於7月28日下午宣判結果。

根據台灣護樹協會描述,東豐快速道路工程環評案於2015年8月25日經台中市召開環評大會審查,最後在19名出席環評委員勾選以7票有條件通過、6票通過、5票進二階及1票不應開發作成決議,但是閉門會議一開始,環保局副局長兼環評大會主席吳東燿,在完全未經環評委員討論之情形下,直接拿出建設局長黃玉霖預先準備好的環評結論小抄,直接拿出來宣讀,並以建設局承諾自願1、2標進二階,「全案通過環評」,會議當天多位評委員撻伐,表達強烈不滿,沒有討論就唸結論,期間林子淩、林仁惠和陳吉仲3位環評委員憤而離席抗議,表示不會為此環評結果背書,其中林子凌委員更大喊「我有一種被強暴的感覺」。

台灣護樹協會在臉書表示,2016年8月26日台中市環保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方式,公告「全案通過環評(建設局承諾1、2標進二階)」之審查結論,28日開庭法官調取勾選單,先不論6票勾選無條件通過環評的都是官方委員,已違反2015年7月3日新修正環評施行細則”官方委員應全數迴避”之規定,離譜的是,主席吳東燿依組織會議規程,應無表決權,居然也將主席計入通過的6票裡面。

本案原告包括台灣護樹協會理事長張美惠、自救會代表李蔚慈、張令譽昨天(28日)都到庭結案陳辭,自救會認為沒於情、於理、於法,有敗訴的理由,雖然旁聽席有公民團體發現承審法官是判大埔撤銷徵收案敗訴的庭長,擔心7月28日的宣判決果,但是自救會認為,這樣黑箱強暴環評、呼攏人民的無良市府,相信司法終會還給公道。

台中市政府表示,前市府時期環評程序瑕疵遭訴願撤銷,現任市府依法停工並重啟環評,於104年8月25日通過審查後,全案一階環評通過在案的關係,故第3、4、5標石岡至東勢段一階環評通過,依法可復工,刻正施工中;國道四號至石岡段的第1、2標則因原石岡段隧道方案涉及地質安全等環境衝擊疑慮,開發單位則另提可行方案自願就此部分送二階環評,今年4月已召開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相關程序持續進行中。
此項做法,在今年5月25日也受環保署肯定。

至於,公民團體對於重啟環評案有不同意見並提起行政訴訟,環保局表示,市府遵守嚴謹的環評法制程序,是為了確保一條兼顧安全與便捷的道路,也履行對永續環境的承諾,市府的努力絕對禁得起各界檢視。
對於環評委員會多數決通過的專業判斷,市府予以尊重。

對於公民團體提出的疑慮,中市府表示會議全程錄音檔及譯文均已檢陳高等行政法院,法院也已多次召開程序準備庭,市府均配合法院相關調查及證據說明,並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由環保、建設兩局共同聘用法定訴訟代理人,交由法院依法審理,一切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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