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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05-12照片.jpg電影拍製「山的那一邊」破壞山林   林管處限期改善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12-05-12
    依據媒體報導,內容物數位電影製作有限公司拍製電影「山的那一邊」劇組,在拍攝期間有破壞大雪山原始森林、遺留垃圾未予清除情形,本處已邀集劇組及台中市府新聞局5日到達現場會勘,如有違反森林法情事將依法追究。
    東勢林區管理處表示,本案該公司是有經過事先申請核准拍攝,但管理處並未同意該公司砍伐林木,並要求劇組需依照「林務局屬單位出借場地拍攝影片注意事項」辦理。
    惟目前現場遺留垃圾或拍片道具是不符規定,東林處將通知該公司限期清除,若逾期未清除,將依森林法規定開罰;另有關是否有引火行為?會請劇組至現場一併說明瞭解,若有違反森林法將依法進行裁處。未來該公司劇組如需要申請延長拍攝乙節,本處於收到正式申請後,會考量目前現場恢復狀況後再重新予以評估。
     東林處指出,違反森林法罰則:第43條,堆積廢棄物,罰鍰6萬元至30萬元以下。森林法第34條,森林區域內不得有引火行為,罰鍰12萬元至6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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