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會議上通過「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11-14-10
因應今年全國公告地價調整,台中市府率先六都,今(14)日在市政會議上通過「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適用對象為申請日前半年屬低收入戶、依法領取急難救助金、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營利事業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去年同期減少達30%以上,及其他特殊情況經審核繳納確有困難者,適用範圍並擴及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即日起開始實施,希望減輕市民一次性繳納稅賦的壓力。
今年全國公告地價均調整,市長林佳龍今日在市政會議上指出,本次公告地價調整,已考慮各區域發展,台中市整體平均公告地價雖調漲38.25%,但公告地價占市價比只有14.61%。跟民眾切身相關的自用住宅每戶平均稅額僅1056元,平均增加198元,無論稅額或增幅,都是六都最低。整體而言有六成納稅戶增額在500元以下,七成納稅戶增額在1000元以下,僅2.5%增加一萬元以上。
林市長進一步表示,公告地價的調整及地價稅的徵收,反映土地正義的理念,有助於城市未來的發展,但短期內地價稅增加對於民眾的衝擊,市府也採取積極作為,向財政部建議,延後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獲中央採用,將原定9月22日截止的期限,延後至11月30日。
本次市政會議通過的「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除了地價稅外,並擴及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讓真的有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稅捐的民眾,可以減輕負擔。
林佳龍也提出未來稅法修正意見,他認為地價稅性質是持有稅,不宜適用累進稅率,以避免民眾持有土地稅負過重;另外,目前法令規定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作為地價稅稅基,由於每年房地產會變動,建議可縮短為2年或1年,以符合實際狀況。
此外,由於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明年將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辦理重行評定作業,行評定後的稅基計算標準,屆時會影響後年開徵的房屋稅。林市長表示,針對房屋稅率,市府已採取預防性措施,請相關單位研議,在法令允許範圍內將心比心做調整,希望不要雪上加霜,而非市府單方面能做的,也將透過建議修法的方式,讓衝擊降到最低。
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目前規定,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本次財政部採用市府的建議,授權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訂定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規定稅額有增加的納稅義務人,申請日前半年內,符合(1)低收入,(2)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3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4)營利事業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上一年同期比較,減少達百分之30以上,(5)其他特殊情況,經審核繳納確有困難者等情形,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提醒,凡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於11月30日前就近向該局各分局提出申請。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
- Nov 15 Tue 201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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