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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法規會審議   登山活動管理、學校午餐等多項法案獲共識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6-30-1
    台中市議會第2屆第3次定期會法規委員會昨(29)日召開法規審議會,審議台中市政府及台中市議會提出共計22件法案。其中,對於市府所提出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學校午餐自治條例,在審議過程有較多討論,最終逐步整合意見,取得共識。此外,法規委員會自上午10時30分召開,直到下午5時完成全部法案審議,逾7小時馬拉松式的審議程序,創下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史上最長審議時間紀錄。
    此次法規委員會由議員李中擔任召集人、王立任及朱元宏議員擔任副召集人,並由江肇國、張芬郁、張雅旻、黃馨慧、劉士州、謝明源議員及洪嘉鴻顧問共同與會,審議自治條例制定及修正案8案、自治規則報告案9案,及議員提案制定或修正自治條例5案,共22件法案。
    本次審議的法案中,較值得注意的是「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及「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11條規定「進入台中市政府公告特殊管制山域者,應由具有救護能力之領隊帶領並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如有違反,可處1至5萬元罰鍰」,部分議員起初對於該條裁罰規定之必要性存有疑義,市府解釋,該規定可避免登山者抱持投機心態而不主動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再從法律經濟角度出發,落實規範目的,議員們最終支持立法,通過市府提案版本。
    市府表示,台中市「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是領先全國之管理規範,要求登山者應攜帶定位功能器材及緊急聯絡通訊設備,如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由具有救護能力之領隊帶領並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如遇海上颱風警報發布,除禁止入山外,已入山者應配合通知撤離,以保障登山者生命財產安全、降低救災人員冒險救難之危險,並合理利用搜救資源。
    「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方面,部分議員堅持將「瘦肉精零檢出」應納入本市自治條例中詳予規範,市府說明自治條例草案第4條已明定「學校提供之營養午餐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範」,而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範即要求肉品原則不得檢出瘦肉精,實質已可達成議員提出之需求;經雙方協調後,將「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即瘦肉精)」之規定納入自治條例,以落實本市重視學童營養午餐安全衛生之精神。
    各議員於審議過程中就法規逐條詳細審查,與台中市政府各主管局處首長熱烈討論並交換意見,期使法規內容更貼近市民需求。法案經法規委員會一讀通過後,將送議會各委員會審議,之後進入大會2讀、3讀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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