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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申請市府仲裁教師免任導護、結果尚未定案     市府盼中央修法以符社會期待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3-03-2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日前向市府勞工局申請仲裁,要求教師未來不必擔任導護工作,引發家長擔憂學生安全權益恐受影響;台中市府表示,由於本案牽涉層面廣泛,目前尚未有結果,教育局將秉持維護學生安全的立場,再與教師、家長團體及學校共商,同時也請交通局、警察局協助健全校園周邊通學環境。此外,教育局也呼籲,導護工作屬全國議題,建議教育部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
    市府勞工局3日表示,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以交通導護非教師法明定之教師義務、教師無交通指揮權,以及接送學生上下學是家長職責為由,向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仲裁,市府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受理該案,並由仲裁委員會於今年1月上旬召開會議。
    勞工局指出,因本案牽涉範圍廣泛,目前結果尚未出爐,但勞資雙方均有意願針對維護學生安全再進一步討論;本案仲裁委員會尊重雙方意願,未來將繼續召開仲裁委員會,並邀請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協助釐清相關爭議。
    此外,市府訂有《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第二條明定教師應負責導護工作不得拒絕,此點屢遭教師工會提出異議,並採取勞資爭議方式調解仲裁,希能改變該條文對教師的強制性規定。
    教育局強調,教師應秉持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的立場,參與協助導護工作,此部分也是教育局一貫主張的原則;但為消弭相關爭議,教育局將研議修法,鼓勵教師、志工及家長共同參與導護工作,以充實導護人力,維護學生安全。
    教育局指出,目前修法工作尚在進行中,教育局將秉持維護學生安全的立場,再與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學校行政單位共商,同時並請交通局、警察局協助,以健全校園周邊交通通學環境及充實危險路口指揮人力。
    教育局也呼籲,因應社會環境變遷,教師對於工作權益爭取意識高張,教師交通導護工作屬全國性議題,建議教育部研議中央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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