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委外停車場環境清潔、將隨機巡查     管理不善將處違約金最重甚至解約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2-17-11
    有關台中市府委外停車場環境清潔問題,交通局17日表示,會依據委託經營契約規定,持續要求廠商務必做好清潔維護工作,並隨機巡查;民眾如發現維護不周情形,也可向市府舉報,經查證屬實者將處3,000至1萬元違約金,甚至終止契約,以維護民眾停車品質。
    105年度交通局委託民間廠商經營管理公有停車場共81場,委託內容除停車收費外,也包含停車場環境整潔、秩序維護及停車場設備維護等工作項目。交通局將每日派員隨機巡查及不定期考核,督促廠商積極管理。
    交通局也表示,如民眾及相關單位透過各種管道申訴停車場清潔不佳,經查證屬實,將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違約金,並要求廠商限期改善;如逾限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違約金,甚至終止契約,收回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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