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中市內麵腸製造廠   衛生局查獲業者違規使用過氧化氫要求當場銷毀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4-10-30-20
    市府衛生局昨(29)日會同保七總隊稽查烏日區及外埔區等4家麵腸食品製造廠,當場查獲3家業者使用食品級過氧化氫於麵腸的製程中,稽查員隨即現場檢測麵腸,果然立即異常變色;衛生局表示,業者坦承使用過氧化氫製作麵腸,為避免總計215.8公斤的麵腸成品流入市面,危害民眾健康,衛生局要求就地銷毀,也對違規業者依違反食安法裁罰處辦。
    衛生局昨日與保七總隊前往烏日區沈耕新麵腸、珅貿商行、素全食品行及外埔區全泰麵粉加工廠等4家製造廠展開稽查,衛生局表示,查核結果發現烏日區珅貿商行、素全食品行與外埔區全泰麵粉加工廠業者使用過氧化氫製做麵腸,經稽查員現場快篩檢測麵腸及麵腸水均呈現異常變色反應。
    衛生局另提到,現場有數桶開封的食品級過氧化氫,業者也坦承使用並表示因麵腸不耐放,常溫易腐壞,為延長保存期限並依客戶需求或考量販售路程狀況,所以在產製麵腸後添加過氧化氫以殺菌防酸敗。
    衛生局昨日現場查獲違規的麵腸成品共計215.8公斤,並當場銷毀;而食品級過氧化氫14.25公斤也現場銷毀,另60.1公斤封存的食品級過氧化氫則不得使用。衛生局也針對4家業者場區環境衛生缺失,包含員工未辦理身體健康檢查、天花板地面應保持清潔、食品容器具加強衛生等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準則(GHP),當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求改正。
    衛生局表示,經調查3家業者違規產製的麵腸販售下游,除散客外還有建國市場2攤商及北部1販售商,昨日已通知下游攤商將違規產品自主下架且不得販售外,衛生局今(30)日再度前往建國市場稽查,目前建國市場2處攤商架上已無發現違規麵腸產品。
    衛生局指出,依食安法第18條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之規定「過氧化氫(殺菌劑)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H2O2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台中市內這3家業者在麵腸製程中添加過氧化氫的行為已違反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裁處新台幣3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俗稱雙氧水的過氧化氫,消費者若長期食用殘留過氧化氫的食物,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影響人體健康,提醒民眾不要購買過白的麵腸等麵粉製品,最好選購有完整包裝、標示清楚並冷藏的麵腸產品;他呼籲麵腸製造業者應注重製程衛生、作業人員衛生,正確使用食品添加物,才能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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