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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中低年級上學樓層不得在4樓以上    教育局:一周內清查完畢並擬改善辦法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台中市去年1名國小一年級女童到學校5樓教室上課卻墜樓身亡,依據內政部規定,國小中低年級學童不得在4樓以上樓層上課,台中市府教育局將於一週內完成清查,並擬定改善辦法送議會審查。
   市議員張耀中昨(9)日質詢指出,根據內政部公布的建築管理準則,國小一至四年級學童不得在4樓及以上樓層上課,希望市府盡速清查改善。
   林市長回應表示,將請教育局等相關單位全面清查,立即改善,校園安全的加強不容打折!
   教育局長顏慶祥承諾,目前已在清查全市學校教室分布,預計一個禮拜內完成,將擬定改善辦法送會議會審查。
   顏局長也說,台中市目前低年級普通教室都在3樓以下,去年意外乃因學童前往五樓專科教室上課,未來將研議要求專任教師留在中低年級原班級上專任課程,而非前往高樓層的專科教室授課,避免學童危險。
   張耀中另表示,針對台北市割喉案,教育局已於案發隔天召開會議,擬出104年度校園安全維護執行計畫,當中提到學校警衛與老師要加強巡邏校園安全,許多學校也開始排班,但國小老師多為女性,女老師隻身巡視校園如遇歹徒,反而可能遭遇危險。
   對此,顏局長說,校園巡邏及家庭訪問時都不會只有1位老師執行,還會有愛心志工、警衛、巡守隊等人員輪流加入行列,守護孩子安全的同時,也較能保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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