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食安檢舉獎金」具名核發效益低   市府:具名檢舉不外洩、確保檢舉人安全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食安問題引發全民重視,昨(21)日臺中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關心食安檢舉獎金依法須具名才能核發,是否降低檢舉人申請意願;市府衛生局表示,市府設置食安檢舉獎金,並會注意檢舉人的身分不外洩,確保檢舉人安全,盼以此鼓勵全民動員共同守護食安。
   市議員江肇國昨(21)日指出,臺中市食安檢舉獎金實領狀況低,因未具名檢舉就不符合請領檢舉獎金要件,要求市府應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保障「具名」檢舉人;另外,他也肯定近日市府衛生局努力稽查成果。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市府已推行「食安139」政策願景,盼透過政府有能、業者有品、民眾有感3方合作,與風險管理、分級認證、檢驗CSI、自主管理、非登不可、產學聯盟、食安教育、吹哨檢舉、資訊透明等9大行動,打造臺中成為食安模範城市。
   另外,衛生局也訂定食安檢舉獎金,除針對檢舉一般違規食品案件核發罰鍰20%獎金外,4月1日更針對重大食安案件發布修正提高檢舉獎金,為罰鍰實收金額70%,且獎金無上限。
   徐局長說明,根據今年1至4月臺中市受理電話檢舉案件,匿名檢舉案件約佔29.41%,但未具名檢舉並不符合請領檢舉獎金要件,而受理案件中又有高達70.59%未申請領取檢舉獎金;他坦言,未具名與未申請是檢舉獎金發放件數不高的原因。
   他表示,「具名」要件是按衛生福利部「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而訂定,檢舉人必須具名提供業者違法之證據,經查證違規屬實,即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比例核發獎金;衛生局也籲請民眾勇於檢舉,衛生局會注意檢舉人的身分不外洩,讓全民一起共護食安。
   針對吳瓊華議員指出,市面上餐盒彩繪噴粉有食安疑慮,要求市府應嚴格要求、持續追蹤,不合法即應開罰;衛生局也說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目前針對「噴粉」,尚無制定檢驗方法及衛生標準,未來將建請中央研擬噴粉檢驗方法及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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