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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19-06照片.jpg賠償BRT機電案  中市府列追加預算
109-03-19-06【太平洋日報】
    BRT藍線機電標履約爭議經第三方仲裁,市府須支付廠商1.8億多元,因前市府尚有餘款3400餘萬未給付,額外負擔的利息及衍生的支付契約內金利息2百多萬,共需支付4500多萬元,交通局為此案控告前交通局長王義川,一審宣判駁回;交通局長葉昭甫(18)日專案報告表示,訴訟案已上訴;為避免利息持續增加,相關款項將提報今年第一次追加預算。
    依據台灣營建仲裁協會106年8月仲裁判斷書,關於BRT藍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賠償責任,市府須支付機電廠商1億8千多萬元及利息、仲裁費。前市府僅依照契約給付1億900餘萬元,尚有契約外金額3475萬元、仲裁費146萬元及利息未給付。利息累計已達1125萬元,市府共須支付廠商4千5百60萬元。
    市議會「BRT藍線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賠償責任專案小組」(18)日開第二次會議,並依前次會議結論,調閱市議會上屆臨時會,前交通局長王義川答詢議員相關內容,並請法治局長李善植、政風處代理處長許金來協助說明。
    議員楊正中直指因為前交通局長的政治決定,造成BRT藍線機電標履約爭議,王義川的三個故意,經市府政風處調查事證明確,交通局的專案報告卻官官相護。
    議員李中表示,仲裁判斷書具有法院效力,報告書裡頭很明顯看到前交通局各種故意刁難的行為,造成仲裁庭相信是廠商受了委屈,所以市政府要付錢還要付衍生的利息,議會調查小組要釐清前交通局誰決定要延遲驗收,及未善盡設備點交後的保管維護責任,並主張此案應向前交通局長追償。
    專案小組召集人朱元宏認為,對於仲裁結論,小組應予尊重,但關於本案的責任追究更需釐清。小組最後做成會議結論,責成交通局依報告資料,在27日前提交考紀委員會不懲處該案3位承辦人員理由及委員名單,即提報交通局遲延驗收與2次展延工期的管理責任,並釐清對前交通局長的訴訟標的。
    【照片圖文】為釐清BRT藍線機電標履約爭議仲裁責任,中市議會專案小組再追究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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