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2-15-6照片.jpg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提高業者管理責任遏止惡意不法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8-02-15-6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於107年5月2日由總統公布,目前施行日期尚未正式公告,然自該法施行日起將取代已實施40多年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15)日表示,這次修法對於化粧品產業是重大變革,大幅提高業者的管理責任,如廢除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制度與刑事罰,新增吹哨子條款以及增訂罰鍰金額下限及提高罰鍰金額上限,最高達500萬元,嚴懲故意違法業者,期許建構優質的化粧品使用環境。
    食安處說明,「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經參酌國際規範共有8項重點,包括修改化粧品定義,將非藥用的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修正含藥化粧品名稱為「特定用途化粧品」;新增產品登錄制度及產品資訊檔案建立,取代現行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制度。
    同時,修正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應標示項目規定;明定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GMP)標準;加強源頭管理強化邊境查驗措施及業者應對化粧品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或有危害進行通報、違規產品下架回收規定;廢除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制度與刑事罰,新增吹哨子條款以及增訂罰鍰金額下限(1萬元起)及提高罰鍰金額上限,最高達500萬元。
    食安處表示,考量這次修法幅度較大,其中有關產品登錄、建立產品資訊檔案,製造場所須符合GMP標準等,將給予化粧品業者適度合理的準備期,減緩對化粧品產業的衝擊。
    另外,為研擬子法規及配套措施,相關草案已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提供民眾查看自行下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亦可於此草案刊登網站的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人員。
    食安處指出,目前新法的施行日期尚未正式公告,已加強宣導「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民眾或業者可至食藥署網站下載「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懶人包(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746)」,另也將積極輔導轄內業者,以順利接軌化粧品新管理制度。
    【照片圖文】化粧品產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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