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市黨部主委等3人 地檢署按鈴控告林佳龍疑涉賄選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7-09-15-13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陳明振、中央組營部副主任顏文正、律師洪嘉鴻等3人,今(14)日下午三點前往台中地檢署,按鈴控告台中市市長林佳龍於7月20日公務行程前往梨山地區成立後援會,在梨山天龍宮廣場,以海陸大餐宴請不特定、具有投票權的民眾。市長林佳龍疑涉及期約賄選,疑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訴狀指出,「被告林佳龍為現任之台中市市長,同時為民主進步黨下屆台中市市長選舉之候選人,其明知於直轄市市長之選舉,不得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訴狀內容提及,「其竟仍於民國107年7月20日晚間,利用其前往台中梨山地區公務行程之期間,以成立後援會之藉口,在梨山天龍宮廣場,公然以高檔食材款待宴請梨山地區不特定、有投票權之民眾」,「…林佳龍與會時,除違反公務人員中立法之規定,帶同台中市政府一級主管之公務員現場致詞拉票外,更當場揮舞戰旗、要求與會選民於投票時,票投被告林佳龍繼續連任。」訴狀最關鍵的證據,就是林佳龍幕僚facebook紀錄及網路相關報導。
律師洪嘉鴻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文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定有明文。
國民黨中市黨部主委陳明振表示,林佳龍市長的任期,只剩下70多天,一定要嚴守官箴,樹立公務人員典範;未來,在民進黨內,林佳龍還有大好前途,可以跟賴清德一爭大位!千萬不要因為一次的選舉,以身試法,請客賄選,賠上政治生命。「林市長啊!歹路不通行,萬萬不可啊!」
【照片圖文】地檢署按鈴控告市長林佳龍疑涉違反選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