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心民眾旅日  藥妝店購藥網站販售觸法遭罰
食安處:國外𢹂藥注意限量規定 未經核准販售恐觸法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7-09-13-13
    不少民眾偏好從國外旅遊攜回藥物,作為當伴手禮贈送親友,甚至上網拍賣,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呼籲務必注意「自用藥物」的限量規定,並請勿上網販賣避免違反藥事法,如違法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如涉及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市議員張雅旻今(13)日於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時表示,近期接獲民眾反映,將旅遊時在日本藥妝店購買的5瓶止癢液放到購物網站販售,卻誤觸藥事法規定遭罰,建議市府加強宣傳,網路平台業者也應承擔管理及監督責任。
    食安處指出,民眾自國外攜帶或購買自用藥物,如中藥、西藥及醫療器材時,須事先了解各國對攜帶藥物的出入境規定,如在國外購買藥物回國,應遵守「自用藥物」限量規定,包括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裝),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裝)為限等,如預期購買藥物超出限量規定者,應事前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
    此外,有些民眾會將不用的藥物上網拍賣或代購,由於在網路上違規販售藥物行為,可能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可處以3萬至200萬元罰鍰,如涉及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食安處表示,統計107年共受理網路疑涉違規販售藥物573案,經行政調查後,已裁處95案,移送法辦17案,裁罰金額計376萬,民眾不可不慎,同時也將持續加強宣導民眾勿於網路上違規販售藥物,並函請旅行商業同業相關公會,協助提醒民眾勿於網路販售自國外旅遊購買攜回的藥物。
    食安處呼籲,許多國外的藥物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使用有其風險,若導致健康受損,恐將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也請民眾回國前特別留意購買的藥物限量,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或藥物被沒入銷毀。
    張雅旻另指出,近期非洲豬瘟疫情在中國大陸蔓延嚴重,由於旅客從中國帶肉製品入境的情況時有所聞,詢問目前政府的因應措施。
    衛生局代理局長陳南松表示,針對中國大陸發布多起非洲豬瘟案例,中央將從邊境管理,市府也會做市場端的稽查工作進行把關。
    食安處補充表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公告中國大陸的豬肉產品不得輸入國內,呼籲民眾切勿違規攜帶或走私肉類產品,為全面防堵該疫病傳入,中央防檢局會同海巡署及關務署持續於邊境嚴格把關,另自中國大陸入境旅客,違規攜帶生鮮或未煮熟肉類產品,防檢局將處以最高罰鍰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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