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新制訴願限期  議員設平台協助
107-07-10-010【太平洋日報】
    七月一日年金新制上路,軍警消公教退休人員陸續收到退休給與處分書,認為處分使其權利受損,還要趕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三十天內,提出複審或訴願;市議員朱暖英服務處不斷接獲反映,提供相關諮詢,幫助退休人員了解行政救濟上的法律疑問。
    朱暖英(10)日指出,諮詢過程中,從事教職27年退休的曹姓老師,退休金從7萬降為4萬,當初在職時每月提繳的退職準備金很高,結果當初繳的多,如今政府卻未依承諾發給應有的退休金,而且愈老領愈少實在不合理;另一位劉姓退休警官,警職生涯32年,半生都奉獻在社會治安,特殊的工作性質日夜顛倒,對身體傷害很大。但退休時,原單位並未告知其退休年資,相較35年退休的給與計算方式有很大差異,雖僅差3年,退休金卻差了一大截,如今想再補足年資,卻已失去機會。
    朱暖英表示,複審或訴願的行政救濟有法定期限,必須要及時提出才能獲得法律保障,不然一但錯過複審或訴願的時間,機會不再。所以近期台中市有意提出複審或訴願的退休公務員,就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趕緊提出法律意見,以免受損的權利,錯過了救濟時效而喪失維護權利的機會。但是,台中市軍警公教退休人員為數眾多,行政救濟窗口人力有限,缺乏通案處理退休複審或訴願的平台,加上救濟時間的壓力,使得退休族群倍感焦慮。
    朱暖英説,民眾有通案性的維護權益需求,她的服務處將儘可能協助民眾完成行政救濟程序,保障他們應有的權利,也歡迎權益受損的軍公教退休朋友們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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