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地價稅繳納期限30日截止  稅務局提醒依限繳納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11-22-4
    106年地價稅已開徵,台中市府地方稅務局22日提醒民眾,繳納期限至本月30日止,逾期將被加徵滯納金。若已申請自動轉帳繳稅者,當日約定轉帳帳戶需留存足夠金額撥付應納稅款;若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者,稅額2萬元以下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4大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列印稅單繳納,還可參加「便利繳稅獎好康」抽獎活動,歡迎多加利用。
    地方稅務局說明,地價稅繳納管道多元,民眾可持稅單至鄰近銀行、便利商店(限2萬元以下案件)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網際網路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使用信用卡繳稅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信用卡,手續費需另洽各發卡機構。
    為提升民眾便利性,未收到稅單或已遺失者,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透過「KIOSK多媒體事務機」(ibon、Famiport、OKgo或Life-ET)查詢、列印繳納單。且持繳稅單至超商櫃台繳稅者,即具「便利繳稅獎好康」活動抽獎資格,有機會獲得超商提貨券;稅額超過2萬元者,透過「地價稅線上查繳稅系統」完成繳納,也可參加抽獎。
    此外,關於有民眾詢問,土地已經賣掉,為什麼還會接到地價稅單?地方稅務局說明,因地價稅課徵是以每年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以一般民間慣例而言,會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按持有月份比例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但此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約定個人行為,稅捐機關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蕭伯聰 的頭像
    蕭伯聰

    蕭伯聰的部落格

    蕭伯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