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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婚登記被駁回的省思
106-11-01【太平洋日報】
年同性結婚鬧得沸沸揚揚,且經大法官認定民法相關條文應修正,似為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打開一條通道,引起社會衛道之士譁然。
同性伴侶於3年前欲登記結婚,因不符「一男一女」的民法規定,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後打行政訴訟,後因釋憲而暫停審理,今年5月大法官釋憲認定相關規定違憲,認定戶政所拒絕牴觸釋憲結果而違法,判決撤銷戶政所原處分。
這2位同性戀者另要求法院直接判准登記結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8月間認定不能越權而駁回,因為事涉修法,修法則是立法院權責。
同性婚姻在世界各國都引起相當兩極的爭議,但台灣在民進黨執政後頗有推波助瀾之勢,中央如此,台中市政府亦然,甚且把風潮帶入校園,難怪家長團體大聲疾呼「不要將性、同志教育,包裹性平教育糖衣,戕害下一代」。
市議會也三讀通過提案,「不當有爭議性的性別教育課、教材與文宣,都不得進入校園」。高等法院此次駁回同性結婚的申請,不知龍團隊是否有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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