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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實現還地於民 海線公設地公告買回
106-10-30【太平洋日報】
早年海線徵收未開闢學校及體育場用地,已由臺中市政府公告發還原地主。早期民國七、八十年間,政府為加速取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編列特別預算,大舉徵收學校及體育場預定地。由於地方政府財政困難,且人口成長不如預期,這些已取得的公共設施用地遲未開闢,產生管理的問題,地方人士更掀起還地於民聲浪。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市長林佳龍上任後指示檢討,市府各管理機關已將確無需要的土地提報送交內政部辦理廢止徵收,目前已經核定15件約32公頃,市府陸續公告通知近千名原地主,只要依通知公文繳回當時領取的補償價款,土地便能登記回原土地所有權人的名下。
除了原地主必須籌錢繳回外,因事隔三十年,有些地主已經連繫不到,地政局運用公告、查址等各種管道通知,目前已經繳回五成;市府也呼籲,希望鄰居親友或者繼承人協助告知,有相關繳回的問題可以直接電洽市府地政局地用科詢問。
市府表示,已發還的學校及體育場用地,在還沒都市計畫變更前,仍然是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果有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1條,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地價稅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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