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民眾稅賦負擔過大 市府:站在體諒市民角度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事宜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6-03-07-2
由於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今年將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辦理重行評定作業,重行評定後的稅基計算標準,將影響明年開徵的房屋稅。台中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台中市用來核定房屋稅的標準,包括房屋標準單價與地段率,均為六都最低,且非自住稅率亦採法令規定最低標準1.5%課徵;為避免民眾稅賦負擔過大,將站在體諒市民的角度,將心比心,討論稅基調整事宜。
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台中將於今年辦理重行評定作業,目前正在持續徵詢並蒐集各方意見,研擬評估合理可行方案。市議員謝志忠、陳淑華等人,今(7)日舉行記者會,希望市府站在體諒民眾的角度,審慎評定房屋稅調整作業。
地稅局表示,現行台中市適用的房屋標準單價,沿用財政部73年間制訂標準,迄今已經30餘年未調整,為六都最低;非自住稅率也採全國最低標準1.5%課徵,為全國最友善。此外,地段率也低於其他直轄市。
地稅局強調,今年辦理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單價及地段率等作業,將依市長林佳龍先前在市政會議上的指示,苦民所苦、站在體諒市民角度,討論房屋標準單價調整事宜,並兼顧民眾負擔及租稅公平,審慎評估考量可行方案,提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
此外,針對房屋折舊率及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標準,財政部甫於近日修正「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之參考原則」,提供一致性參考基準,台中將整體一併考量訂定合宜調整方案。
地方稅務局說明,今年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從7月1日以後才開始適用,由於房屋稅的課稅期間是從前一年度7月至當年度6月,所以107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才會適用新的評定標準,對於今年5月所開徵的房屋稅並沒有影響。
- Mar 07 Tue 20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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