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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移樹須依法申請 違者最高罰6000元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11-18-6
近日台中市政府在太平區祥順路、烏日區光明路、龍井區護岸路等地,查獲建商未經合法申請,任意挖除公有行道樹案件。市府建設局18日表示,毀損樹木者,除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42條處以1200至6000元罰款外,將要求行為人按樹徑大小照市價賠償,同時將報請警察機關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若遇有行道樹影響交通安全或阻擋車輛進出動線,應向建設局提出合法申請後才能移植,以免觸法。
建設局指出,民眾或建商在興建房子過程中,若發現市區道路行道樹擋到住家或車庫出入口,影響車輛通行,有移植的需要時,必須填具申請書向建設局提出申請,經初審符合後,再委由「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樹木專家、學者進行實質審查,通過審查者才能進行樹木自費移植,且移植均需委託專業廠商進行,以確保每一棵被移植的樹木能獲得最妥善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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