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民眾稅賦負擔過大  林佳龍:討論房屋稅率調整事宜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11-07-5
    由於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明年將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辦理重行評定作業,重行評定後的稅基計算標準,屆時會影響後年開徵的房屋稅。台中市長林佳龍今日在市政會議上表示,目前台中市用來核定房屋稅的標準,包括房屋標準單價與地段率,均為六都最低,而且非自住住家用稅率亦採法令規定最低標準1.5%,另為避免短時期內讓市民的稅賦負擔過大,指示明年評價委員會務必站在體諒市民的角度,將心比心,討論稅基調整事宜。
    針對近來地價稅爭議,林市長今(7)日在市政會議上表示,台中市公告地價長年被低估,占市價比目前僅14.61%,為符合公平原則及回歸市價機制,公告地價勢必更趨近市價,雖然有民眾抱怨,但大多數市民都能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
    市府站在民眾的立場,針對地價稅部分,除已建請中央修法外,市府也主動出擊輔導民眾申請自用住宅,適用比較低的稅率,今年改按自用住宅稅率課稅總件數,比去年增加2萬4000件,減輕民眾負擔。推估可能還有1萬5000戶符合資格、卻未提出申請者,將持續主動出擊協助。
    林佳龍也說,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明年將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房屋稅稅基計算標準,已指示稅務局,財政、主計單位,務必站在體諒市民的角度,將心比心,討論稅基調整事宜,避免短期內讓市民的稅賦負擔過大。至於房屋稅是否追溯的問題,他則請財稅主計單位研究並徵詢學者專家與社會團體的意見。
    地方稅務局副局長葉國居表示,房屋稅的課稅期間是當年度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並於次年5月份開徵。稅基包括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其中,台中市的房屋標準單價與地段率,均為六都最低;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本市明年3到4月間將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針對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等進行討論,重行評定後的稅基計算標準,將自明年7月1日起適用,因此還不會影響明年開徵的房屋稅。
    在房屋稅稅率部分,葉副局長指出,目前全國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均為1.2%,非自住部分,也就是第四戶以上,稅法允許地方從1.5%至3.6%間自訂稅率,台中市目前非自住稅率採全國最低標準1.5%。
此外,由於近來數起治安事件,林市長首先肯定警察局同仁都能迅速偵破,每個月他都親自主持治安及公安會議,都有掌握實際狀況,從主客觀的數據來看,台中市的治安都呈現穩定的狀態。
    「有案必破、快速偵破,才能讓市民安心!」林市長強調,因為無法預測何時會發生犯罪事件,因此他要求警察人員的辦案能力與警紀,務必發揮專業快速偵破案件。
     警察局長陳嘉昌表示,最近事件都是偶發個案,而11月2日崇德路與青島路口行車糾紛發生媒體報導十分聳動,讓外界以為是槍擊案,事後查明是電擊槍,另11月5日發生在北區崇德路家樂福前騎樓案件,警方也在24小時內破案,並發現嫌犯常出沒在南投、彰化,但已與2縣局長成立群組,未來將彼此協助打擊犯罪,並也將運用路檢、加強臨檢特種行業等方式來嚇阻不肖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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