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  至少每5年定期辦理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7-13-5
    台中市府社會局研擬「台中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草案共計18條,昨(12)日舉行公聽會,邀請學界及實務專家學者、各局處、區公所、街友協力團體意見交流。社會局表示,台中市特別特定「至少每5年定期辦理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條文內容,希望針對街友需求,研擬出多元適切服務。
    社會局長呂建德指出,中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除了由原本「辦法」提升為「自治條例」,更重要的針對街友輔導工作的重點機關,強化其服務功能,包含警察局受理通報後權責、衛生局(含醫療單位)疾病篩檢與診療,以及預防性的健康照護工作、還有勞工局就業促進措施等。另多數街友面臨的「住宅問題」,也增列都市發展局之權責,預計年底送市議會審議。
    社會局表示,台中市列冊的遊民230位,市府依據街友需求發展不同服務方案,除了由4個團體辦理短期安置、餐飲、沐浴、就業媒合等基礎照顧服務外,更有培力商店、幸福培力掃街等生活重建與自立發展計畫,以及多個民間企業提供街友就業機會。
    此外,角落微光文化有限公司也致力於社會企業,發展隱者地圖等方案,自治條例通過後,預計可與市府合作,促進遊民輔導措施推動及發展,確立市府權責分工,建立完善遊民輔導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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