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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5-20-8
    台中市府今年4月中旬派員前往市面小吃店、冷飲店等處,抽驗肉圓、黑輪、粉圓、豆花、芋圓等,檢驗非法添加物「硼酸及其鹽類、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標準:不得檢出)」,今(20)日檢驗結果出爐全數合格,衛生局將持續把關民眾食的安全。
    自前幾年發生有不肖業者使用未經核准的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等添加物於常用食品,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衛生局除依食藥署公告執行源頭澱粉相關業者強制檢驗查核外,也不定期針對市面澱粉成品含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等含澱粉原料製品做抽驗,加強檢驗非法添加物,如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項目。
    衛生局指出,這次除到東勢區肉圓攤、西屯區北斗肉圓、南屯區彰化蔡肉圓等抽驗肉圓、黑輪外,也到坊間冷飲店如西屯區翰林茶館-中港愛買店、南屯區喬治派克、豐原區棋利茶舖-喫茶小舖豐北店等抽驗珍珠粉圓等,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
    另外,衛生局也派員至賣場、雜貨商店、飯攤等抽驗起司、乳瑪琳、乳酪絲等20件乳製加工品檢驗「防腐劑12項」;並抽驗免洗筷36件檢驗「二氧化硫(標準: 殘留量<500ppm)、過氧化氫及聯苯(標準:不得檢出)」等,抽驗結果亦全數合格。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若使用非食品級添加物產製食品,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一項「…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並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全市食品業者注意並共同維護市民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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