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連假 勞工局:員工上班應加倍發工資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2-26-5
228和平紀念日即將來臨,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228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雇主若請勞工當日上班,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若228當天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基法規定,若違法將可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以今年228和平紀念日為例,若事業單位以週休方式排班,一週工作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者,適逢2月28日(星期日)為休息日或例假日,應補休1日,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議,若勞資協商於次一日(星期一)補休,將可形成3天連假;若不以連假方式進行補休,勞資雙方也可協商擇日補休。
此外,事業單位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228和平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調移,228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則沒有工資加給問題。
勞工局長黃荷婷26日呼籲,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請勞工於應放假日上班,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228和平紀念日上班,或在協商後的補休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照顧勞工休假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另外,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工作態樣不一,也同樣適用勞基法休假規定。事業單位如違反規定,依勞基法規定將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運用勞工局網頁(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查詢各項資訊,也可撥打04-22289111分機35200、1999客服專線,或至勞工局服務櫃檯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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