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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爭議民團市議會陳情    市府:一定面積以上回歸公辦 讓民眾安心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針對民間團體向台中市議會提陳情案,希望市府從制度面改善重劃爭議一事;地政局長張治祥昨(1)日表示,以往較有爭議的多為自辦重劃,但市長林佳龍已明定未來將以公辦為主,市府也將廣泛聽取民意,研議一套自辦重劃的審查標準,一定面積以上的重劃案都將回歸公辦,希望將重劃爭議降至最低;而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中央法規對相關事項已有清楚規範,而地方政府在執行面上也有討論空間,因此再訂自治條例應無太大實益。
   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今年3月向市議會提出制訂台中市地重劃自治條例、增訂市地重劃居民急難救助辦法、平均地權基金提撥成立救濟基金等3項人民請願案,於6月29日獲市議會通過,交由市府研究辦理昨(1)日田調團於市議會舉行記者會,再度說明這些訴求,希望從制度面改善市地重劃爭議。
   張治祥局長表示,林市長也希望市地重劃應避免糾紛,考量以往多為自辦重劃案較容易有弊端,林市長已宣示未來台中市地重劃將以公辦為主,由市府以公正客觀的立場,為民眾謀取最大的福祉,也保障既有土地房屋等財產的應有權益,讓民眾安心;因此,市府將廣聽各地意見,周延考慮,研議一套自辦重劃的審查標準,一定面積以上的市地重劃將回歸公辦;而仍屬法律允許的自辦重劃,開發面積將不會太大,希望藉此做法讓爭議將至最低。
   對於訂定台中市地重劃自治條例的建議,張局長也說明,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重劃相關規定,都是由中央訂定的法規,其中對重劃相關事項都有清楚規定,而地方政府在執行面上也保有一定的討論空間,因此,若再訂定自治條例,實際上應該沒有太大的優點,也因此,目前全國各縣市政府都沒有訂定相關自治條例。
   有關增訂台中市市地重劃居民急難救助辦法,以及從平均地權基金中提撥成立救濟基金等建議;張局長也表示,市地重劃參與者通常就是地主或屋主,原本依法他們可按比例分配重劃後的土地,應無救濟問題;較有爭議的是類似違建戶、占用戶等產權有爭議的對象,平均地權基金使用範圍在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中已有明文規定,若要用來救濟這類產權有爭議的對象,恐怕於法不符。
   他建議,若從社會福利體系的規定來處理這樣的問題,較為妥當;或是利用平均地權基金每年的盈餘,繳回市庫後,研議是否編列一定比例於社會福利科目上,再據以救濟符合一定資格的產權爭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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