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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友善城市 中市身障停車證擴及駕駛自有計程車身障者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臺中市府針對具駕駛能力且有行照之身心障礙者核發身障者停車證,在臺中市享有全天停車優惠(累進停車格除外),但申請車種僅限自用小客車及自用小客貨車;為促進身障者社會參與及減輕停車負擔,社會局即日起擴大優惠對象,只要符合行動不便且駕駛自有計程車的身心障礙者皆納入申請資格。
社會局昨(22)日表示,因駕駛計程車為業的身心障礙者無法享有停車優惠,影響應有福利權益,考量駕駛計程車的身心障礙者也有社會參與、就醫及洽公等需求,為鼓勵身障者自立生活,因此決定將符合行動不便且駕駛自有計程車的身障者納入申請資格。
辦理「臺中市身心障礙者駕駛人計程車停車證」者,本人所持有身障證明註記「符合行動不便」外(持手冊者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12月9日所公布「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換證作業規劃報告」規範判定),行照、駕照所有人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若符合資格,可備齊申請表、個人身心障礙證明、駕駛執照、汽車行車執照、印章、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辦理。
若為委託辦理,須一併檢具申請委託書、受託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相關辦理資訊請洽臺中市府社會局(04-22289111轉38306承辦人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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