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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主盼交六土地分配訴訟案緩課地價稅 稅務局:判決後可退已繳稅款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4.03.11-9
交通轉運站交六用地原地主不服土地分配結果提起訴訟,因仍於訴訟進行中,原地主希望市府可以緩徵地價稅;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昨(11)日指出,將來若經法院判決確定,有應變更土地分配情形,將退還已繳納稅款;地政局也表示,目前是否構成土地所有權屬有爭議的情形,將與法制局及地方稅務局研議,以維護地主權益。
位於市政路、環中路的交通轉運站交六用地,透過土地重劃方式辦理土地開發案,原地主因不滿分配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尚在進行訴訟中。原地主認為,因土地分配尚未確定,土地所有權不明,但去年底市府卻仍課徵地價稅,希望可以辦理緩徵。
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繳納基準日,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是全國一致的做法。土地爭訟案件如將來經法院判決確定,有應變更土地分配情形,將依地政機關通報及地籍登記資料辦理相關釐正事宜,退還已繳納稅款。
地政局長張治祥也表示,交六用地原地主對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提出異議,要求依原位次分配原則辦理,並已訴請法院裁判,因結果可能影響土地位置,目前是否構成土地所有權屬有爭議的情形,將與法制局及地方稅務局研議,以維護地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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