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定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妥善規定遵行事項
【記者蕭伯聰台中報導】105-07-13-7
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以新建、容積獎勵及包租包管3大管道進行。為保障青年、勞工與在地居民居住權益,市府制訂「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並於7月6日發布施行,規範相關資格、審查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未來承租者依據該辦法提出申請,市府也依其認定承租資格,作為後續管理的主要依循。
爲提供青年、勞工與弱勢族群適宜的居住環境,市府訂定4年5千戶、8年1萬戶社會住宅目標。市府自建的豐原區安康段案正在興建中,預計107年2月份完工;大里區光正段案也已進入工程階段;太平區育賢段案及以促參方式興辦的西屯區惠來厝段案則預計於106年開工,台中社會住宅存量正快速累積中。
為因應社會住宅政策推行,市府已訂定「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範相關資格、審查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該辦法經專家學者座談會、府內跨局處會議研商,日前經議會同意備查,已於7月6日發布施行。
根據出租辦法規定,各社會住宅興辦案將規劃於完工前半年開放申請並審查資格,未來凡年滿20歲以上的台中市民,或於台中市提供勞務的國民,在台中市未有住宅且經財稅資料審核通過者,皆可提出社會住宅承租申請。
此外,為落實照顧青年、勞工與在地居民,出租辦法有別於其他縣市,特別設置「設籍戶」及「評點基準評分」規定。「設籍戶」是由市府提供一定比例之保障名額予社會住宅所在行政區之居民申請,保障在地居民權益。
「評點基準評分」則提供如年齡、工作年資、新婚等加分項目,申請者將依評點基準排序,確認是否錄取於計畫戶數內,錄取者再以抽籤方式決定選屋序位,讓青年、勞工有優先申請機會。
另外,有關外界關心的租金與租期規定,都發局指出,各興辦案將於公告申請前,委託3家以上不動產估價業者查估市價後評定租金,且為確實掌握市場行情,將每3年辦理1次市價查估與租金評定。
社會住宅訂定租期為3年,期限屆滿時符合資格條件者,得續約1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逾6年,以讓資源合理分配,
都發局也說,豐原區安康段案預計於107年2月份完工,規劃於明年下半年開放申請,社會住宅租金將以市場租金水準7折以下折數出租;另入住者如領有社會局、原民會或其他非中央預算辦理之租金補貼仍可承租社會住宅,盼使青年、勞工與弱勢族群皆有房可住,以落實政策初衷。
- Jul 13 Wed 201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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